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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0课时集中培训实施方案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2-2-3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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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平湖市教师进修学校关于2012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 90课时集中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(试行)》要求,在职教师每五年一个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。2011年下半年平湖市教师进修学校共开设并实施了10个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90课时集中培训项目,在征询中小学校长和参加培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,为尽量避免工学矛盾,满足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实际需求,现对2012年上半年90课时集中培训时间进行调整,拟将90课时集中培训分二个时段进行,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 一、培训班安排 分二个阶段进行,共12天。 第一阶段:集中理论培训阶段。时间 第二阶段:学科实践阶段。主要由平湖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科指导团队承担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二、有关事项 1.由各校结合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训五年规划,学校教学实际安排情况以及2012年上半年本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申报情况,统筹动员教师参加培训。(其中干训班需按指定要求参加培训)。 2.幼儿教师(一)的培训班,原则上要求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参加(含民办)。未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也可参加培训,并免收培训费。 3.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师、校长可参加相应学科的培训,并免收培训费。 4.以上培训班具体开班时间以各项目的培训方案为准。 5.参加培训需统一进入“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”,由教师进行选课、校(园)长进行审核。其中新居民子女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、校长要参加相应学科培训的,可直接到教师进修学校报名(联系人:龚建良,联系电话:13656618617,618617)。 6.教师选课、校(园)长审核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教师任课、参加其他培训等安排情况,尽量减少工学矛盾,以确保教师按期参加培训。 平湖市教师进修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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